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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结果 - 等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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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到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通过龙华区基础教育网站中小学招生网页最新通知栏目或者学校公示栏公布的《龙华区属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学位房查询,可以根据房屋编码查询所在学区,网址为https://zsjz.szlhq.gov.cn:8090/visitlhuagbxyxqfcx。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未登记的参照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办理)。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二)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未登记的参照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办理)。
(四)港澳籍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未登记的参照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办理)。
(五)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网上预报名(小一:4月24日10:00-5月7日18:00/初一:4月26日10:00-5月7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学区划分参见《龙华区2019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家长登录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左导航栏“业务工作>在线系统”,按指引进入“龙华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初一:5月7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学校初审(小一/初一:5月9日-15日)
(1)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
(3)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资料初审地点详见《龙华区2019年秋季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学位安排(小一/初一:6月13日-7月4日)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9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10日-12日)
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10日-12日)接受新生注册。 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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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材料 - 网上申
请学位 - 学校验
核材料 - 查询申
验结果 - 等待学
位派送 - 查询录
取名单 - 新生入
学报到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龙华区基础教育网站中小学招生网页最新通知栏目或者学校公示栏公布的《龙华区属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学位房查询,可以根据房屋编码查询所在学区。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未登记的参照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办理)。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二)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未登记的参照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办理)。
(四)港澳籍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7日)(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未登记的参照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办理)。
(五)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网上预报名(小一:4月24日10:00-5月7日18:00/初一:4月26日10:00-5月7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学区划分参见《龙华区2019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家长登录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yj/)—左导航栏“业务工作>在线系统”,按指引进入“龙华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初一:5月7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学校初审(小一/初一:5月9日-15日)
(1)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
(3)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资料初审地点详见《龙华区2019年秋季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学位安排(小一/初一:6月13日-7月4日)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9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10日-12日)
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10日-12日)接受新生注册。 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学位类型及录取原则
积分入学
学位类型
-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第四类
- 第五类
- 第六类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这两类的积分办法为: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
2.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这两类的积分办法为: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
2.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这两类的积分办法为: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
2.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这两类的积分办法为: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
2.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
这两类的积分办法为:
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长一方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
2.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这两类的积分办法为:
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长一方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
2.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