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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考级机构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日期:2021年02月0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一)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二)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三)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

  (五)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

  (六)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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