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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2023年12月31日以前正在享受上述补贴且仍符合原政策享受条件的人员可以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