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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户籍人员),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立户后,前往企业注册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提交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