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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名 称: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奖励补贴工作指引

文 号: 主 题 词:

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奖励补贴工作指引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20年05月0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结合龙华区企业招工有关工作研究会议相关精神,促进我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转移就业,针对《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 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劳动力返岗复工人员。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2020年1月之前在龙华有社保缴纳记录(以2019年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二)在2月10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返回龙华就业。

  (三)补贴申请时在岗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以补贴申请时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四)对口帮扶地区劳动力返岗复工,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携带申请资料到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理。

  四、受理审核

  (一)申请。申请人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承诺,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到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二)受理。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提醒申请人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将初核通过的劳动 力返岗复工奖励补贴申请材料移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区人力资源局;不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复核。区人力资源局收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区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提请审议。

  (七)拨付。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

  五、申请材料

  (一)《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奖励补贴申请表》(提交原件,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社保清单(提交原件);

  (五)申请人的银行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疫情预警解除3个月后停止申报。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三)本工作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读并开展业务监督,咨询监督电话:23336136。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奖励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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