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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20年02月2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

  1.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2.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3.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4.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三)具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1.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2.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

  3.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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