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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3年04月0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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