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龙华区某公司通过某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闫某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其投递的求职简历中户籍所在地填写为“XX省XX市”,该公司查阅其投递的简历后,告知闫某某不适合招聘岗位,原因为闫某某系XX省人。
闫某某认为,该公司上述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会损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害人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故判令该公司向闫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9000元,由该公司向闫某某口头道歉并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本案中该公司对闫某某实施了不合理差别对待,损害了闫某某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利,构成对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