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技能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领军技能人才(A类)和骨干技能人才(B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优秀技能人才(C类)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
(4)通过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及以上。
二、骨干技能人才(B类)是指技术水平高超、善于钻研创新、职业素养优良的精英人才,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竞赛类:近5年,获得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深圳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近5年,指导选手获得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
(2)荣誉类:近5年,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龙华区十大工匠”荣誉称号之一的;作为副省级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获得深圳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