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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科技创新 > 常见问题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2.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3.申请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当在上年度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出具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编号前缀为“4403012019”),且未享受过免征流转税优惠政策,多个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可以合并申报;
4.信用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