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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申请租金减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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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租金减免的单位应当为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机构,与市投控公司签订产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并已入驻,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二)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四)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

  (五)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

  (六)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七)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

  (八)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

  (九)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