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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复议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日期:2024年11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4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龙华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六)填写《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申报企业情况表》。

  三、复议方式

  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3日18:00前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23401032@qq.com(重复提交将不予受理)。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2024年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因复议时间紧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相关事项

  (一)区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区科技创新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21072346。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申报企业情况表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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