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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规定的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20年04月2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规定,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出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以视为无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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