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救助对象为深圳市户籍0至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一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至7周岁(不含7周岁)疑似残疾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