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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亲子关系的法律行为。简单地说,它就是要在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关系。收养创设了养父母子女关系,使收养人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具有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收养人与送养人是缔结法律行为的主体,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可否决该法律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