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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来源: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0年05月2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4)未满60周岁但长期患重特大疾病不适宜劳动的成年人;(5)依据国家、广东省相关规定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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