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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深民〔2021〕44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30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