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空间
移动端
无障碍
关怀版
繁
EN
搜索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龙华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龙华
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龙华
龙华搜索
繁體版
关怀版
ENGLISH
首页
>
证照办理
>
婚姻生育类证件
>
常见问题
复婚后可以补领离婚证吗?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4年09月27日
【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QQ好友
打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