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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属于离婚冷静期,但是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吗?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2年03月2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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