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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胁迫办理结婚登记可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3年04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的,应当自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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