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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是否有“冷静期”?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3年06月0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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