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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开具吗?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9年10月1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达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出具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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