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EN
首页 > 证照办理 > 婚姻生育类证件 > 常见问题
根据《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达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出具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