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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名 称:关于大力推进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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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7年11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粤民事〔201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大力推进我省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过大力推进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新时期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需求,树立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创新社会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幸福广东”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以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努力实现婚姻登记工作“机构正规化、人员专职化、场地专门化、登记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手段信息化”。力争到2013年,珠三角地区4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等级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2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等级标准;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8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等级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5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等级标准。镇级婚姻登记机关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创国家等级,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要求,把握标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明确了国家3A级、4A级、5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要求。各地要以标准为依据,认真对照检查,把握标准,加强指导。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把关,坚持标准,不降条件,不搞平衡,不搞照顾,切实做好等级创建和评定工作。

  (二)统筹兼顾,稳步推进。要制定科学的创建工作方案,分清轻重缓急,排定顺序,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基础好、条件成熟的要优先扶持,并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开,以推动等级创建工作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稳步发展。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符合需求的发展目标。婚姻登记机关要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努力争创符合自身条件的等级。要注重实效,通过等级创建工作,使婚姻登记机关在机构建设、场所设备、服务管理等方面实现新的飞跃。

  (四)积极参与,总结推广。要积极宣传发动,切实做好创建和推荐申报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局面。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共同参与的合力。要认真总结创建单位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民政工作整体规划,成立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等级婚姻登记机构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机构由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相关科(处、股)室、婚姻登记机关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等组成,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几个专项小组,负责创建及自评工作。

  (二)制定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规划,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各地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实施办法报省厅备案。

  (三)加强机构建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与当地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理顺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等难点问题的解决,争取在2015年前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列入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婚姻登记员编制按规定进行配置,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反映集中婚姻登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登记环境和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婚姻登记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尽量以县(区)为单位实施集中婚姻登记。

  (四)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强婚姻登记员、婚姻颁证员的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工作。省厅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等机构开展婚姻登记员、婚姻颁证员的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培训,重点开展婚姻登记员岗前培训,确保做到婚姻登记员、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各地可委托或联合婚姻协会、有关院校及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婚姻登记工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英语、网络知识培训,不断适应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五)完善办公设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对照等级评定标准,合理规划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加大对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各级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将其列入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项目,使婚姻登记机关场地、环境、布局、设备及信息化等硬件得到全面提升,以符合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2012年上半年,各地婚姻登记全面实现信息化办公,有条件的应当配备身份证阅读器,提高办证的速度和输入资料的准确性,2012年下半年,完成全省婚姻登记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置门户网站或在本级民政部门网站中设置专门栏目和网页,接受当事人网上咨询和预约,拓展婚姻服务方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各地要强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2012年上半年完成本区域自1990年以来所有现存婚姻档案的补录工作;2013年上半年完成本区域自1950年以来所有现存婚姻档案的补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申报等级要求提前完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

  (七)规范服务管理。要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将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投诉渠道及反馈要求等公布于众,接受当事人及其他群众监督。要严格规范登记机关内部管理和登记程序,建立健全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婚姻当事人办事的制度,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登记程序要实现“零差错”。要进一步丰富便民举措,充分利用好婚姻登记信息平台,拓展咨询、预约服务渠道,做到在线实时登记、信息查询和出证等服务,不断深化婚姻登记公共服务内涵,提高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真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八)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评定工作纳入民政工作整体考核中,作为基层民政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引导基层单位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和有效的发展机制。要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创建等级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创建等级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年年底前书面报省厅。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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