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
名 称:龙华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稿)
文 号: 主 题 词:
为更好地提高我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探索学校、社会、家庭和政府相互协同、相互配合的特殊教育服务模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残疾人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以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需求为导向,以拓展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服务新方式为宗旨,以实现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体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有效对接为重点,以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学业水平为目的,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切实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符合其发展特点和需求的服务。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深圳市龙华区户籍,在普通全日制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三)身体状况良好,情绪稳定可控,无产生意外的风险。
三、服务内容、资助标准、资金保障
(一)服务内容
以个性化服务为原则,通过送教上门服务形式,开展一对一文化课补习、学习技能训练、心理健康辅导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
(二)资助标准
每名学生全年资助标准为6000元,每节课补助标准为60元,全年100节课(每节45分钟),学生可选择一名或多名教师为其提供多种服务,但总费用不超过6000元。
(三)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四、教师资格条件及来源
(一)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教育类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法定监护人除外;
2.熟悉随班就读教育理念,具备随班就读援助服务工作能力,能够独立上门开展随班就读援助服务;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品德高尚,热爱残疾人事业,愿意为残疾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优秀教师。
(二)教师来源
教师来源主要有:孩子就读学校的教师、专业家教辅导机构、专业心理辅导机构、社工、在校研究生等。由各街道残联和学生家长根据孩子的特点共同确定教师的最终选择。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学生,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龙华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申请表》;
2.《龙华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记录表》;
3.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残疾学生就学的相关证明;
5.教师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6.家长与教师签订的服务协议书;
7.教师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批
1.各社区工作站在受理补贴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受理意见,汇总申请材料报街道残联审核;
2.各街道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汇总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各街道残联,由各街道残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区残联将补贴费用发放至残疾学生教师账户。对于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说明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由监护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结算
每年8月份对上学年(即上年度9月份至次年7月份)产生的教育援助服务费用进行结算。
六、责任监督
(一)各级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违反审批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级部门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回已拨付款项。
(三)教师在提供教育援助时应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意外,由教师和家长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残疾学生教育提升计划是区落实具体民生实事项目的需要,满足了残疾学生及其亲属的迫切需求,体现了当前做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各街道残联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各街道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并注意做好与教育办、学校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衔接工作,确保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加强管理
各街道残联对服务对象申请资格的初审严格把关,做到应帮就帮,满足有需求的残疾学生及家长;要加强对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尤其要注意培训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要选择好培训教师,把能力强、责任心高、对残疾学生富有感情的优秀教师吸收到辅导教师队伍中来,提高对区残疾学生的服务水平。
(三)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龙华民(残)〔2017〕16号龙华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龙华区残疾人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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