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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深圳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请有关社会组织自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方式:邹秀兰,18813868226;韩素彩,18100272994。

  二、请有关社会组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审计所需资料,以便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的费用由我局承担。申请审计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审计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333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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