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于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目前征集活动已截止,现将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市民意见:旧住宅区能否由市场主体作为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
采纳情况:解释说明。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款第(六)点:“成片旧住宅区确需通过城市更新实施拆除重建的,应当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更新计划申报、市场主体公开选择等工作。”考虑到城市更新事权下放后,区城市更新局作为我区城市更新的主要审查部门,审查部门不宜同时作为申报主体,因此《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中对于旧住宅区申报城市更新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
对市民提出的疑问,已给予回复。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