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1日,我局就《龙华区政府物业公共配套设施设置和装修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建议4条,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市民1:“针对第三条,除了文化活动室以外,其他类型的公配物业,是否只能按照本规定来执行?”
采纳情况:采纳。
本规定是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最新版本相关依据制定。我区其他类型的公配物业相关设置和装修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定,有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
现第三条已修改为“ ……非独立占地的政府公共配套设施应设置于所处建筑物的首层或在首层有独立出入口的二层(文化活动室、垃圾转运站及其它有特殊规定除外)……”
市民2:关于公共充电站和公共停车场(库),建议设置明显的提醒指示标识,效果会更好。
采纳情况:采纳。
已在第八章第五十三条增加第二款:公共充电站和公共停车场(库)应在其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识及指示牌。
市民3:其他类型的公配是否可以参照该规定的装修标准执行?
解释说明:本规定是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最新版本为准,其他类型的公配物业,在装修过程中,相关技术和装修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定,如低于本规定,应以本规定为准。
市民4:未参照该规定,需要承担责任?
解释说明:本规定的设置旨在规范政府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设置和装修标准,如不符合本规定设置或装修要求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定。
龙华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