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与项目监管工作,规范备案程序,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我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龙华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与项目监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形成了起草说明,并于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28日就《工作指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目前征集活动已截止。现收到3条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如下:
一、公众意见
征求到的意见内容整理如下:
1.询问《工作指引》制定前,已权属确认的如何衔接。
2.询问在哪里能看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公示信息。
3.询问由谁对建(构)筑物及青苗、附着物进行拆除。
二、反馈情况
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指引》的意见及建议,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关于上述意见,我局回复如下:
关于意见1:《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条已规定,在本指引施行之前,已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权益人核查工作并形成权属确认文件的,以该权属文件确认权益人履行备案手续。本指引施行后,市、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另有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文件执行。
关于意见2:《工作指引》第七条已规定,搬迁人应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权益人、搬迁补偿情况等相应内容在项目现场、辖区街道办事处及其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并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进行公示。
关于意见3:《工作指引》第十七条已规定, 搬迁人应按照项目实施协议的约定完成建(构)筑物及青苗、附着物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