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3日,我局就《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提出意见4条。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如下:
公众意见一:如市局或上一级部门发布新政策,以哪个政策执行为准?
意见反馈:解释说明。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违背上位法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公众意见二:临时用地办理周期较长,能否简化流程?
意见反馈:解释说明。《深圳市龙华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新增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临时用地实行签批制度,明确部门办文时限和临时用地临时建筑体量配比制度,缩短临时用地办理周期,简化办理流程。
公众意见三:村股份公司自行申请村集体用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是否可免交临时用地使用费?
意见反馈:解释说明。该意见不符合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由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协商一致,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地审批;第十二条规定: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临时用地使用费按本条前款规定的50%计收。
公众意见四:临时用地申请可否由施工单位申请?
意见反馈:解释说明。建设项目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须提供项目证明文件,所以临时用地申请单位须由建设单位统一申请。
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