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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审计局关于公开征集《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意见反馈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字体:

  2018年9月7日至9月30日,我局就《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建议5条,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一、修改意见:《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在会同项目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龙华区基建资金管理系统’上报”,建议将“3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月内”。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此条款中的3个工作日是指工作程序最后一项事宜完成之后需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一个月时间过长,不利于信息的收集。

  二、修改意见:《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项目绩效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在对项目的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行为。” 与本办法无关,建议将此条款删除。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此条款根据上位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制定,因此不予删除。

  三、修改意见:“变更的程序是否有细则可以按照执行,如1000万以上的变更事项如何操作。”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办法》只规定需要共同确认,不对建设单位内部变更程序操作细则进行规定,建设单位自行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里对变更的规定是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进行共同确认,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变更进行审计监督。我们只是对该条例进行了深化,如何做好变更监督,就是要做到确认变更后及时通过系统上报。”

  四、修改意见:“第五条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相关专业机构协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区各单位、街道都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审核,出具报告,请问对于报告内容是否有什么要求、管理办法?”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中介机构有独立出具审核报告的资质,对于格式内容按照行业规定开展。”

  五、修改意见:“建设单位聘请中介机构是否有预算库。对于删除的,如果第三方审计结果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有冲突,该怎么执行,例如多计工程造价,对建设单位造成了很大的顾虑,不清楚法定程序怎么走。”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市局已在网络公布‘深圳市审计局2018年(过渡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预选中介机构库’。当发生冲突时,审计部门依法依规要求追回多计工程造价。”

  深圳市龙华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