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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上市企业,拟将总部迁到龙华,是否有相关落地奖励?

来源: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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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新引进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总部、创业板及科创板上市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间接方式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总部,新引进龙华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奖励。

  若贵司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以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且企业总部在落户龙华区前,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落户资助:

  1.已在沪深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

  2.已在纽约、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3.已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我区另有其他政策对企业予以支持,欢迎企业通过“龙华区龙惠企”微信小程序或“政策AI计算器”了解更多龙华区惠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