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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第七条 持续提升展会品牌影响力。鼓励展会主动对接高标准规则,培育高水平展会。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分档奖励,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支持条件
展会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
(二)支持标准
1.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项目,按50万元/届给予奖励,奖励次数上限为3次。
2.对经认定为“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的项目,按20万元/届给予奖励,奖励次数上限为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