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深残规〔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深残发〔2022〕50号)(以下简称《目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2022年5月1日前批准了辅具申请,在2022年5月1日之后进行的辅具适配评估,或者2022年5月1日前批准了辅具申请并完成了适配评估,但未适配辅具的,按照《办法》落实相应辅具的购置补贴。
已完成辅具申请和出具评估报告的,2022年5月1日后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落实辅具购置补贴。如果评估报告的辅具名称与《目录》辅具名称不一致的,将按照新系统评估报告的模板,在新系统上线时自动生成与《目录》辅具名称一致的评估报告。
已完成辅具申请,未进行适配评估的,2022年5月1日后按照《办法》规定开展辅具适配评估和落实辅具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