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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获取职业技能证书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与流程第十六条:残疾人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奖励,按以下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取得初级(或相当)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1000元;

  (二)取得中级(或相当)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3000元;

  (三)取得高级(或相当)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5000元;

  (四)取得技师(或相当)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8000元;

  (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10000元。

  按年度申请,每年申请时间截至12月1日,12月1日后取得的证书转至下一年度给予奖励。同年度内获取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最高等级(资格)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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