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
(一)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
(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四)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五)家庭成员名下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权。(包括商铺、车位)
(六)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电瓶车除外)
(七)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经工作人员调查后可视为无)
当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符合规定的人员每月可领取生活扶助金,生活扶助金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