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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如何处罚?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9年02月1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两千元罚款: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

  (二)大、中型载客汽车;

  (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

  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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