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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二、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