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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有异议,可自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日期:2025年09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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