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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价管字〔2006〕75号)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深发改〔2017〕1063号)等有关规定,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率,更好地体现“污染者付费”和“公平负担”原则,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收费标准为0.59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