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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日期:2026年04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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