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手机办理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受理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成年居民,可以养犬。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主动向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单位养犬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参照本规定单位养犬的相关规定对收容救助的犬只、无主犬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非烈性禁养犬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
1、养犬登记表;
2、身份证明;
3、犬只全身彩色照片和犬只头部正面彩色照片(全身彩照要求四肢站立、侧身回头、面向镜头能看清犬只双眼,犬只不得穿着衣物或者佩戴饰品);
4、犬只免疫证明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
1、养犬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它单位证明文件;
3、管养犬只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犬只全身彩色照片和犬只头部正面彩色照片(全身彩照要求四肢站立、侧身回头、面向镜头能看清犬只双眼,犬只不得穿着衣物或者佩戴饰品);
5、犬只免疫证明
注意:犬只免疫证需核实犬类免疫证的证号、地址、电话、犬只出生时间、免疫一年有效期是否与表格填写一致,其中地址必须精确到区、街道、社区、村或楼盘、房号;异地的犬只免疫证也可以,深圳市外进行犬只免疫的,需加盖当地检疫部门公章,并上传免疫证首页,犬主信息页,犬只信息页及有效的注射疫苗记录(狂犬疫苗日期、标签、下次注射日期、医生签名需加盖注射机构的注射条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