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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