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2.办理的受理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5)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7)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身份证;
(2)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申请的,提交单位委托办理介绍信;
(3)代办人身份证;
(4)《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5)申请当月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
(6)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窗口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0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批。(2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2个工作日)
六、发放补贴。
补贴按照财政核拨流程发放到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账户。 (不计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