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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日期:2021年03月1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1.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2.办理的受理条件?

  (1)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

  (2)生产的产品经技术审查合格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变更协议书。

  4.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3)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当天)

  (4)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当天)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当天)

  (6)送达

  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详情请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TE44030944100840335442014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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