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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9年02月0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深圳市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而燃放烟花焰火晚会外,其他所有在特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在特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制造、仿制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也不得擅自从外地将烟花、爆竹运进特区。

  也就是说我市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私自燃放烟花爆竹,除了上面说的伤害,还会有什么后果呢?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除没收其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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