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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