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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旅游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明示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教师、高校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旅游者实行门票减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门票减免。同时,我局也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人群给予票价优惠。目前我市经营性景区基本都有落实措施对上述群体实行优惠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