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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按照犬只类型为犬只束不同长度犬链:(一)超小型、小型犬只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二)中型及以上犬只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