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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日期:2021年08月3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一千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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