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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由5至17人委员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监事会、监事及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通过规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